更新时间: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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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荣成市南山北路和海晏街经营了两家商店,分别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南山北路店的生意十分红火,卷烟不够卖,而海晏街店生意比较冷清,请问我能否将海晏街店进购的卷烟拿到南山北路店卖?
答:这样是不可以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虽然您的两家商店都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也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但是两家店的卷烟只能分别在本店进行销售,不能互相调剂。
另外,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您私下调剂卷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